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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万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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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风暴再起(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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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嘉靖九年,户部尚书梁材根据桂萼关于“编审徭役”的奏疏,提出革除赋役弊病的方案:“合将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丁粮总于一府,各府丁粮总于一布政司。

    而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

    嘉靖十年,御史傅汉臣把这种“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的方法称为“一条编法”,也即后来的“一条鞭法”。

    实行较早的首推赋役繁重的南直隶和浙江省,其次为江西、福建、广东和广西,但这时也只限于某些府、州、县,并未普遍实行。

    由于赋役改革触及官绅地主的经济利益,阻力较大,在开始时期进展较慢。

    朝廷其实一直在鼓励地方上采用“一条鞭法”收取赋役,毕竟实施后税赋增加很是明显,且百姓负担会显着减少。

    一增一减之间,其实就是官绅地主的利益受损,他们要缴纳比过去更多的税银。

    其实只要仔细看推行下去的地方就会发现,大多集中在南方,大明的北方各省推行此法非常少,其中缘由自然是官绅地主势力太过强大,地方官员很难顺利实施下去。

    “在内阁,葛尚书就列举北直隶、山东等地的实际情况,土旷民贫,流移日众,而有司变法乱常,起科太重,征派不匀。

    新法不论户之等则,只论田之多寡,致使百姓放弃田土,以避差役,黄河以南,太行山东西,土地贫瘠正赋已无力交纳,岂能再加以重役。”

    陈以勤只是皱着眉述说今日之事,却没有表露出自己的立场。

    其实这也不意外,作为内阁阁臣,他的表态事关重大,不会轻易显露。

    “山东确实有数府实行‘一条鞭法’,也确实闹出一些民乱,不过地方上处置得当,已经没多大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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