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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哥,和尚没前途,咱造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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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一十七章 人不知责归何处(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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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极淡的朱批,字意含胡,几不可察:“数目有疑,当问所在。”

    这五字,出自吏部外曹徐谨之手,本属随批,但被左司陈庭礼于“辅案录”中擢出。

    卷上朱标加批:“录之,延问。”

    三日后,“辅案堂”首开质疑席。

    朱标不设主座,不设堂审,仅遣吏部、户部、东宫三方人等八人入席,共议此“疑数”是否为故失。

    那页数字是南直隶元月折收银两数目中,有一地数额平空多出三百两。

    未久,蒋希远入场,其人面色沉静,躬身一礼:“殿下,此误不由属下,乃南郊郡录簿册错传,实为‘统账未删’,后页已勘明。”

    陈庭礼却不应,只取出副册,道:“蒋典事,阁下三月前曾言:‘折统若误,当存单日录’。然此事并无单日之迹,何以言‘错传’?”

    蒋希远缓声道:“当日南郊火患,存单被焚。”

    陈庭礼冷然一笑:“那便是‘说了便是’?”

    朱标始终不语,只将案中朱笔倒置,手指轻敲桌面。

    蒋希远语气不改:“若无证,我愿受责。”

    陈庭礼却忽而抬头:“责在何处?东宫未设罚名,太子未书戒条。您愿受责,便是谁都无权问您何责。”

    一句话,静若雷声。

    堂中忽而无人发言。

    良久,朱标开口:“陈庭礼。”

    “在。”

    “你这句话,说得极好。”

    “本朝虽设吏典、设使辅,然典使不过法下书人,非律下之官。”

    “若太子设局、设言、设法,却不能明其责名、刑条——便是东宫设政之懒政。”

    “我错,不在蒋典事,也不在南郊录账。”

    “在我。”

    “我用人之法不周,责成未明,便该以我身,为首责。”

    众人骇然,陈庭礼眼中亦闪过惊色。

    朱标却抬笔,于案上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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