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士大夫所保持的优越地位,因而产生强烈压制别人的暴虐意念,以求自己心理平衡。
我们曾一再提及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缺乏人权观念,但故意建立摧残人权制度的,则由朱元璋创始,即三百年间使人闻而颤栗的“诏狱”与“廷杖”我们先用下页表,说明明政府中刑事诉讼机构的地位和互相关系:刑部负责法律的制定和颁布,管辖全国各地司法机构,有权提审它认为不恰当的案件。
都察院负责对不法事件纠察检举,并派遣官员(御史)分赴各地,担任“巡抚”官职,接受人民对官吏的控诉,它也可以审理,也可以判决。
大理寺类似国家最高法院,负责对前二机构的审判,作最后裁定。
它们被认为“三法司”是政府正规的司法系统。
三法司当然地是在皇帝绝对控制之下,但朱元璋认为它们仍有理性成分,于是另行设立他直接指挥的“锦衣卫”(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即首都治安司令部。
锦衣卫内设“镇抚司”即军法处。
锦衣卫逮捕罪犯,拷打出口供后,即交镇抚司判刑处决。
如臂使指,快捷了当,没有任何顾忌。
胡惟庸、蓝玉等五万人的两大冤狱,就是锦衣卫完成的使命。
然而,朱元璋的后裔认为锦衣卫的理性仍未能完全泯灭,于是,下世纪(十五)时,再创立“东厂”又创立“西厂”下下世纪(十六)时,更创立“内厂”由皇帝最亲信的宦官主持。
本已布满全国的秘密警察,遂互相交错,密如蛛网,这是中国前所未有的现象。
街头巷尾的一举一动,夫妻争吵和市井打斗,早上发生,晚上就到了皇帝耳朵。
宦官主持诏狱最大的方便,是他可以随时向皇帝直接提出报告,皇帝可以随时向宦官发布命令。
宦官具有雷霆般威力,无人可以抗拒。
所以罪犯如果落到三法司之手,还有活命的希望或不受苦刑的希望,一旦被“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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