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宁谓之曰:“上有旨,令尔多受些罪。
”遂瞑目不复言。
刽子手左一刀、右一刀,复将下体割毕,又执大刀支解之。
红莺肌肉已尽,而气息末绝,肝心联络,而视明犹存,赤条条鲜血淋淋,兀自瞠目怒视。
及四支殊,两目仍灼灼四顾也。
张司寇大惊恐,遽令剐心枭首,速毕其命。
刽子手得令,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口里衔着刀,双手挖开胸脯,将心肝五脏尽皆砉出,供于监斩官前。
其时红莺心仍微动,良久方止。
又将她首级割去,以绳引着,悬于高竿示众。
尚余刀数末悉割尽,则转其面而亲于木,背尚全体,聚而割者如猬。
须臾,小红旗向东驰报,云以刀数报入大内也。
张司寇等具本奏奉圣旨,杨寡妇凌迟数足,乃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
红莺淫逆之报亦惨矣。
然其临刑之际,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不作摇尾乞怜之语,实丑类之最悍者。
有诗为证:群凶首挂高竿日,逆妇当刑受剐时。
悖乱从来皆戮死,无非斩绞与凌迟。
时百姓争买其肉以为疮疖药科者,遍长安市。
皮骨已尽,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日而止。
李二相公家人又买嘱刽子手,割其牝以祭主人,好场热闹。
朝廷复令绘红莺死时惨状,榜狱词处决图戒示天下。
尸首示众后,由地方领身投漏泽园,首级藏贮内帑,供天子赏玩。
后数载,宫中大火,将其首焚烧殆尽。
这便是女贼悖逆凶淫之结果,原系京师老郎传流,至今编入野史。
诗云:从来叛乱数应然,也是朝廷政末全。
试看圣明全盛日,放牛归马任安眠。发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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