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小说5:丈夫出差在外,新婚少妇在家被色魔淫辱】第四章 1-25(第22/41页)
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
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
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
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众,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
清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
晚清文人俞樾记述过这幺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
他审理桉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
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
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
」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
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桉件更不放松。
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
而刑杖床,则是为此特制的刑具,大概有半米高,前面低后面高,内部由特制的软藤编成,上面有软褥子很有弹性,对女犯施以杖刑时,为了防止她们受刑中跪不住而趴在地上,所以就让女人趴在这刑具上面,女人一趴上后,屁股会自然向后高高噘起,任你打多少棍子她也趴不下去仍能保持跪姿受刑。
这刑具后来逐渐发展到被有钱的官宦人家当作行闺房之事的辅助工具,让妇人脱光了趴在上面,男人从妇人屁股后面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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