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的,我是个不溶于死水的女人。
直到那晚在“60cents”酒吧我撞见治安官中脏警拿货前,我的命运应该是套着朋克服装、吼着复古摇滚,因为得罪了某个和我一样垃圾的垃圾人在第二修正案保护的国家中死于几把点二二的乱射。
可是,我不是。
因为我具备一些常人没有的才能,所以才从那些无耻条子手下活了下来。当时16岁的我能力还不像8年后如此明显,因此我也仅仅在体能上异常出众,并偶尔会放个火,再读读别人的情绪。
上述这些能力帮助我刷新了高中近乎所有球类项目的单人得分纪录、不用买打火机以及避免被姐妹会里某些为人虚伪的婊子坑害。
但那天,在我左边肺叶被击穿的瞬间,“它”醒了,接管了我的身体,并且在我不加克制的情形下虐杀了2个配枪的成年男子。
在所有证据都对我不利、州法院指派九流律师并被父母放弃的情况下,协会出面斡旋,只让我在福克斯河监狱蹲了1年半就换了个新身份出狱,到高谭那座东部老城负责灵异事件的工作。
那两年跌宕起伏、争议不绝的生涯过去,恶劣的性格和难以自控能力的特质使得上头对我的意见分为两派:
1.收容,在合适时机放出利用。
2.派出经验丰富的狩魔人管制、监视及教导。
YEP,上层最终还是看重我灵魂方面的才能,而教导我的那位前辈便是王伍。
然而如今,老头儿也死了。
我能感受到……那头和我搏斗多年的野兽又开始了特有的低吼……
它平静得不像是恶魔,似乎在最初也并不是恶魔。
它有它的过去,也如同我一样渴望着一个没有希望与可能的未来。
那我们,该为了目前的处境,化身恶魔吗?
同僚正处于随时毙命的危险之中,还有不是狩魔人的同伴也在为我们的事业拼搏。
-->>(第26/28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