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他要带我离开怎麽办?」先生想了片刻:「就说你欠我钱吧,要当三年性奴偿还。
」「好,曼曼喜欢这个点子。
我们真的这样做吧,我写个借条。
」「为什麽?这有什麽好玩的?」「这样我们就被绑在一起了,你不会再说让我搬出去。
」我觉得这个主意棒透了。
「你脑子里在想什麽?用经济威胁禁锢别人是违法的,说说就算了,我怎麽会让你留下证据。
」「什麽违法,你每天都在做违法的事……」「哪有,你见到的和你听说的,我什麽时候做过坏事?」「你打我。
」「那是性游戏,你每个星期都签一次知情同意书,只不过从来不看内容。
」「……你让人强奸我。
」「别胡说,你是自愿的。
而且你下面的两个洞从来没留下一滴精液,除了昨天我的。
不过所有人都看到是你主动的,怎麽告也不成立。
」「就算阴道里没留下精液,也能告强奸吧?」「其它证据呢?你的内裤上有精液吗?」「我没有穿内裤……」「为什麽?是犯人脱的吗?」不是,是我一直没穿内裤。
「……你以前想用钱买我,这是犯法的。
」「从来没有,我给你生活费,还有礼物,因为我爱你,这不是性交易。
」「……把我关在地下室也是禁锢。
」「那是为了你的安全,白天你可以自由进出,已经不构成监禁了。
」「那……群交呢?那是违法的吧?」「不,俱乐部不公开售票,不能算公开场合,相当于阿弘请我们到他家玩,玩什麽都不关别人的事。
」╰找?回╗网°址x请?百喥2索ㄨ弟3—◆板3zhu◇综╓合◣社?╒区「那,还有……」我始终认为先生是为了好玩而做些危险的事,还想提醒他小心,可是绞尽脑汁说出来的事情都被他解释过去。
「这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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