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来指责别人、压制别人、指使别人,做的少的更要有自知之明、自觉去尽全力、去向做得多的做的好看齐、学习,难道自己做得多些还要收其他兄弟姐妹的钱吗?哪一个子nV及其家庭为老母亲做的再多都是应该的义务和责任,并不是为别的子nV及其家庭所做,别的子nV及其家庭也有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己为老母亲做得多点是需要其他兄弟姐妹花钱买的?这讲什麽亲情了吗?这叫没有功利X?这会不会是也叫“钻钱眼”呢?
当然了,老母亲行动不方便了、瘫痪了,要送敬老院、医院、请护工、用器械、吃药、吃饭、租房等,是要各家平均分摊一下,哪一个人、哪一个家庭都不可能独自承担,都有义务和责任去分担。同一个母亲,要共同去承担,只是不可避免地有大小、多少、高低、远近之分。也不可能子nV都同时在,尽量岔开,要适当依次轮流着去照护。
为了老母亲!付出的辛劳,从大到小、从多到少依次是:1>2>3>4>5。这只是在讲直系子nV的义务。至於配偶所做的,都是替对方所做、都归结於直系子nV一处。或者说是五个分支家庭为老妈妈的付出都不同。
我本不愿意说这些,非得挤兑我说出这些,都欺负、数落、喝斥、凶巴、指责、叫嚷、嘲讽我老小,都说我的不好不是,从小到大都是一个样,都是上面b我大的说了算、安排我,真正让我作主过什麽事?我是最晚最末一个脱离老妈妈、老爸成的家我成家时老爸已去世7年。才可以不像小孩立於社会与各亲戚家庭礼尚来往,你们的好我永远记着也会对你们好还你们的好,不好与不善也会让人记着反驳正当防卫,礼尚往来、一来一往。老小从来没想过要占过、想巧过哪个人、哪个家庭、哪个政府的便宜、利益和好处,没想过投机取巧去问政府要利益,老小始终是个外来户、四处闯荡、没办法、在中国的地界上处处是家、何处h土不埋人?本人从不愿意也不做带着小孩被人给钱的事,那样是一种耻辱。与我无关的事,不能扣我头上、让我背黑锅!我不g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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