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可是对日本的“宣战布告”就让人看得丈二和尚m0不着头脑“宣战布告”没有提到宣战书开始生效的期,只是含糊地说:“兹特正式对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如果当时召开一个记者招待会,外国人问:“中国从哪天开始和日本进入战争状态?中国和日本的条约、协定、合同从哪天开始作废?”中国人怎麽回答这个问题?如果勉强按文书的期来解释:“1941年12月9开始,中国和日本处於战状态,中国和日本之间的一切条约、协定、合同从今天开始作废。”难道1937年7月7到1941年12月9,中国和日本之间的战争是非正式战争?在1941年12月9之前,中国和日本之间的一切条约、协定、合同仍然有效?只要仔细看一下对日本的“宣战布告”和对德意的“宣战布告”就会知道对日本的“宣战布告”缺少最关键的生效期。当今国际间的一切条约、协议、最後通谍、宣战书,最不能缺少的一个要素就是文件的生效期,如果一个文件没有明确的生效期,那麽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应。宣战书要符合国际法的规定,没有表明生效期的宣战书自然无效。所以只要对照一下国际法的基本常识,就可以明白那份对德意的宣战书有效,而那份对日本的宣战书无效。这份“宣战布告”只能内销,不能出口。外国人看了这样莫名其妙的“宣战布告”是佩服中国人呢?还是笑话中国人呢?
原先,一直有人很纳闷,中国的教科书为什麽对“对宣战”这麽遮遮掩掩,看到这个宣战书的原本,大概就会明白这份宣战书拿出来实在太不成样子。想来中国当时的专家也不至於不明白没有确切生效期的宣战书无效这个国际法常识,恐怕当时国民政府这个“宣战布告”只是为了鼓舞中国人的士气,正如《李宗仁*》所述。这个“宣战布告”只是意在“内销”当时国民政府也没有准备後拿这个宣战书在国际上进行涉。中国这份宣战书不但没有被国际上承认,其实连中国人自己在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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