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盖过喧嚣的是电视新闻播报到的声音,每一个字句都和车阵的喧腾完美错开。
「1992年,轰动一时的庄姓nV大生命案,孙姓主嫌於不久前假释出狱。不知悔改的向媒T界喊话自己是无辜,是冤狱,简直罪大恶极。当初法官看在他年纪尚轻,罪後有悔改,才从量减刑,没想到换来的却是,不实指控。根本把民主自由踩在脚底下践踏!」主播及记者播报方式最基本的原则该是避免过度戏剧化、使用过度刺激民众情绪之新闻标题或耸动辞汇。甚至不该带入个人主观情绪。
即便是与朝日电视台为竞争关系,持的意见是相反意见,都不该诋毁任何关系人,大家都没有资格去批判。
可是民众都是不理X的,尤其当袁棠旎喊出「孙楠」的名字,而孙楠的照片还被放在电视上,让全台湾的民众进行公审,带着批判的双眸,一剑剑刺向孙楠。
「年轻人你不是电视上的那名杀人犯?」老板娘走出了柜台,为得只是看清孙楠的真面目,即便孙楠很努力地躲了,还是躲不过民众带着恶意的视线。
「唉唷,晦气啊!我都不知道原来你是杀人犯!杀人犯怎麽能这样大摇大摆地出门买东西!该Si啊!一条人命被你践踏,你该Si!滚出我的店!」
老板娘像是看见脏东西一样,对孙楠指手画脚,甚至拿出了扫把,想把他赶出店里。孙楠从来就没有不愿意离开,他一声不吭,默默退出步伐,头低得不能在低,如若有能力,他真想挖个洞,把自己给埋进去,再也不出来。
看不下去的永远是局外人,袁棠旎忍无可忍,护在了孙楠的身前,「老板娘!请问你是检察官还是法官吗?新闻报导都说了,有可能是「冤狱」,那就代表,孙楠是无罪的!法律该是为了声张正义,保护好人,不是让好人来活受罪!」
「他会被关,就代表当时已经是罪证确凿,如果是无罪的,当初为什麽不说?到事後才在喊冤,听起来也不过就是为了赔偿金才在那边哭闹!」
无知的人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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