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一见就没好语气。我故意提高了嗓音,对唐奕川卑躬屈膝,形态夸张。周围的律师皆斜眼看着唐奕川,小声议论了两句。正合我意。
“给你十分钟。”唐奕川傲慢依旧,直接扭头而去,“我在车里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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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我那天在婚宴上力斥该纵火案程序违法,并非只是泄愤与撒泼,而这次提审之后,唐奕川也发现了案子另有隐情。
他的黑色奥迪车里,唐奕川告诉我,他去探望了被烧伤的受害人陶欣,头几回陶欣伤势不明情绪十分激动,经短暂治疗之后恢复不少,已能正常沟通交流,但他发现她言辞闪烁,态度有些可疑。小夏的犯罪供述与警方现场勘验结果基本吻合,坚称就是自己冲动放火,所以这次提审,他故意说这个案子受害人的律师正与检方积极沟通,试图让他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小夏只是惊却不是怕,这种反应显然不符常情。
确实,除了被刑讯逼供打怕了的,我执业多年,很少见到小夏这么老实认栽的犯罪嫌疑人。以前规定“命案必破”,所以经常挖肉补疮,刑讯逼供屡禁不止,什么“隔空打牛”,什么“金鸡独立”,花样繁多,还多不易留下外伤,但随着近些年同步录像的技术手段愈发普及,公安机关不愿冒着被扒下警服的危险逼供,屈打成招的现象也就愈发少了。
“巧了,我也在调查过程中得知,受害人陶欣曾两次自杀未遂,一次服药,一次割腕。”唐奕川的发现也是我的发现,我说,“申请排非,是因为本案的核心证据,也就是实施放火的小夏的打火机,物证提取笔录与扣押清单都是事后补签的。”
“你应该知道,公安机关办案有时会马虎疏漏,确实存在程序补签、倒签的情况,”唐处长见多不怪,淡淡说,“但这也只能降低证据的证明力,而不能完全排除。”
“我只想在开庭前多争取一点时间,”我看了看表,尽可能平静无害地对他一笑,“十分钟讨论案情显然不够,我知道一个酒吧相当不错,我们可以好好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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