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来你们在处理各族治理问题的时候,在各个民族聚集区,这些民族可以在军政府的领导下,遵循军政府的法律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集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如自治乡镇、自治县、自治州等,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由他们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自己的事务,当然,军政府会派驻监督机构,如果出现异议大家共同解决。”
“这一项政策,各位将军在行军打仗遇到各族首领、百姓时,也可加以宣传,我相信,只要各族的首领知晓这一政策后,我们光复各地时会轻松不少。”
“当然,我们也不能为了他们的自治权,而分裂出无数个小的王国出来,所以,你们得记住一点,给他们的自治权是一定限度上的自治权。在军政府的框架内,他们可以按照本族的文化习俗处自行处理事务,但涉及拘押、生死等问题必须由军政府监督机构共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