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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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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七章 剽窃(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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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最终选定了普惠,双方签订了十年合作协议,该系列专利属于王栋,定名为“wd黄蜂系列1”;所有产品分配权归王栋所有,附属的,后续的发明创造,经双方协议,王栋、普惠、发明者各占三分之一分成;整体利润方面,王栋以该款发动机全部技术专利入股,占有百分之五十五,普惠百分之四十(主要是后续研发和生产的资金投入不少于五十亿美金),罗斯休斯占百分之四,负责总统筹。

    另外一项附加协议就是,王栋作为总统筹工程师,每年至少拿出三个周工作时间,指导规划,甚至随时指导解决发动机研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此王栋自然很是痛快的答应下来。

    所以能够如此顺利与对方签订相关合同,主要来自于两大因素,一是王栋的先期工作,另外一个因素自然是利用了罗斯休斯的关系。

    在罗斯休斯帮助下,第一批合同购买的二百台航空用双排”双黄蜂”(r-2800)发动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技术参数等于十月底到达了新基地。

    同时,王栋根据后世经验,提醒设计制造专家们:内燃机中,不常见的还有一种通过喷射输出能动力,推进重物体迅速前进的内燃机,比如推动大型炮弹的(火箭)发动机,为加快飞机运行速度,装配的“喷气式”发动机等。

    因为时间紧迫,攻关小组主要在前者身上下功夫,但是王栋的提示,主要目的是为这些专家们打开思路,给他们埋下一颗种子,相信很快就会发芽,开花和结果的。

    几天内,来自发动机总公司的技术人员,没少缠着王栋,请求指导,王栋作为最大的bs,自然尽可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尤其是提请他们,在完善“黄蜂i”的基础上,同时要注意巨型机的研制。就此,王栋又把前世了解的四排”巨黄蜂”(r-4360)的总体理念,构造模式,等交代给研发人员。

    在后续研究方面,王栋曾经专门思考过整个二战期间另外几款有名的发动机和战斗机,甚至是大型运输机和民用客机。最后有两款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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