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认识的陌生帅哥”变成了“和他老板做朋友的奇人”......怎么说呢,就是因为后半句“他没跟你说过我,对吧”,让可信度瞬间拉满了;他老板确实没跟他提过这么一号人。
余宸明想到刚才男人叫出了他的名字:“他跟你说过我吗?”
“当然,”红发男人——威廉面上的微笑更深,“我早就想见你一面了!老天,我以前觉得总有一天我会参加他的葬礼,但我可从来没想过有一天能参加他的婚礼。”
余宸明被这话说得一噎。
而威廉则在继续审视着眼前的小孩。刚才他看到了对方和爱德华的红毯,非常漂亮的亮相;黑与白,长辈与孩子,监护人与少爷,甚至纳博科夫与洛丽塔......他知道是andre给爱德华做造型,那家伙最出色的能力就是在穿着中搭建一种模糊不清,却又充斥着故事与情节的美丽概念。所以andre如此偏爱爱德华,因为他有能够诠释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展现服饰的价值——而这个过分年轻的小家伙也同样表现得很出色。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适合:那张小脸裹在蓬松羽毛里,压下眼,抬抬下巴,就活生生一只娇生惯养的金贵猫儿,是所有纸醉金迷场合男人臂弯里最昂贵奢侈的珠宝——威廉这回亲眼所见,才琢磨出点儿味道来:原来那石头似的家伙喜欢的是这种类型的?但他们以前又不是没见过这种小少爷,但也没见表现出多少兴趣来啊?
那原因就在别处。威廉想,除了适合外,这小孩没有一点怯场——他看上去一点都不像第一次出席这样场合的,行为举止都很自然,而越自然,便愈加彰显自身那份鲜活明亮的特质。至少,andre一定很满意这位年轻的代言人。
“爱德华说最近和你在这附近录节目,”威廉伸出手,而余宸明以为对方要握手,也跟着伸出手——没想到男人抬起他的手指,行了个吻手礼,然后抬眼看他,“我实在是太想见你了,不知道最近有没有空一起吃个饭?”
墨镜后面的眼睛是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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