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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来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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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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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产爸爸们。给他们高价借钱,供他们买地卖房子?

    我们发债文件是纽约法的。港股 ip什么法?香港法。和美国律师有什么关系?左伊问道,你是一个纽约州 qualify 的律师,但是做的事情和美国法有什么关系呢?往更大的层面讲,你的工作和法律有什么关系呢?忙来忙去,不过是在写披露罢了。

    所谓写文件还是写披露,在我看来也没有什么不同。非诉业务,本质上也都差不多,没有哪个比哪个好一点,高贵一点。乔安说道。

    左伊摇头道:美国律师,如果去做美股也就算了。做港股的话,项目算是香港合伙人的项目,法律问题是香港律师去处理。你说白了就是一个写书的工具人。我真是不知道这种美国组写书的 practice 是怎么形成的。你如果做下去,只会越来越贵,越来越难保住自己的地位,只能抱紧香港合伙人的大腿,在夹缝中求生。你的老板谢莉不就是一个现成的案例吗?

    没有客户的律师,谁不是在夹缝中求生。发债难道就会好吗?乔安说道,再说,你们那些客户,一年发那么多次。听你这些年和我的抱怨,感觉他们恨不得第二天就还不上钱,前一天不管利率多高都要发一笔出去。这种融资模式,你觉得很健康吗?这样的客户群体,你就真没考虑过有一天他们 default 了,破产了,没办法再新债还旧债了怎么办。

    你自己又不是没接触过地产公司。他们的业务模式,你这种写书律师不是最熟悉嘛?前期投入资金需要各种融资,然后预售销售,卖房子赚钱,整个皱起都要靠着高杠杆撑着。发债和 ipo 不同,不是一次性的。他们多发几次,对律所来说也都是多几笔生意。 左伊道,再者说,他们万一还不上了,违约了甚至破产了,我们做发债律师的,还可以继续给他们做负债管理,做重组。对于律师来说,只要是能够攥在手里的客户,都是源源不断的现金流。

    乔安说道:能做发债的律所那么多,谁又真正能说是把客户攥在手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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