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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8大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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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第1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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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甚至送上死刑台,再在她的手臂上插入一支致命的针管。”

    …………

    “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你们都是善良、正直的人们,你们将作出贝蒂无罪的裁决。

    “这一点,本人深信不疑。”

    午后点,1名陪审员进入审议室。那天是星期五,几乎没有人在漫长的等待中离开法院所在的埃瑟斯市中心。陪审团于当晚8点半作出裁决:

    本陪审团裁定,被告人贝蒂·露·彼茨被指控之谋财杀人罪成立。

    据报道,在陪审长宣读裁决时,贝蒂面无表情。她应该早就料到了这个结果。那天到庭的贝蒂的四个孩子费怡、康妮、斐丽和波比,也全都跟麻木了似的,竟没有一个人流泪。

    根据得克萨斯州法律,判刑应该在陪审团裁决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为了使陪审员们不致受到任何外界的干扰或他人观点的影响,杰克·荷兰法官让他们全体住进了假日饭店。他们在整个周末均不得看电视报纸,或与家人朋友通电话,但有关部门为陪审员们安排了丰富多彩的其他娱乐活动。

    1985年10月14日,星期一,杰克·荷兰再次披上黑袍,正襟危坐于法官席上。他指示陪审团在量刑时务必考虑并回答两个问题。第一,被告人被裁决之谋财杀人罪,是否所有的疑点都仅存在于合理的范围之内?第二,被告人是否有可能在将来重犯类似之罪,并从而对社会或他人安全构成一种潜在的威胁?

    这里需要就第一个问题作一些解释。对一个人所犯之罪进行裁决,就好比从事一项科学实验。所有的实验结果都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准确,但只要其误差不超过某个被科学家们认为是合理的范围,该结果便被认可。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也会有误差,即疑点。或者说,公诉方有证据,被告方也可能拿出反证据。但只要这些疑点不超出人们常识所承认或允许的合理范围,则所裁决的罪行成立。不过,科学实验与定罪量刑又有不同之处。前者可以提供具体的尺度来判断误差,如通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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