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那档子事。
按说我应该上学的,说实话,我很少去。11岁那年,我用石头砸了一个老师的眼睛,我并不是故意的,本来只是想吓唬吓唬她,结果被送进了天主教的少年管教院。那里的管教都称为兄弟,有的人还可以,有的人就特别恶劣。有一个阿贝尔兄弟是最厉害的,成天没事就找茬儿整人,不管你有没有做错事他都有理由揍你一顿,大家像躲避瘟疫一样躲着他。有一天他死了,举行悼念仪式时让我们排着队向他的遗体告别。大约有00多人吧,我排在队伍靠后面的地方。等我走到棺材跟前一看,差点儿没吐了。阿贝尔兄弟的胸襟上全是唾沫。你说我该怎么办?我也啐了一口。
从管教院出来我已经14岁了,又到学校上了几天课。等我一满15岁就进了我父亲工作的垃圾公司,管收东河附近107道一带的垃圾。每个周末我父亲都把我的工钱一起领走,我跟他急了好几次。没办法,我只好纠集几个人晚上出去抢商店。我总得有自己的零花钱,是不是?
…………
有一天,我弟弟强尼死在了大街上,警察说是被车撞死的。可是有人看见了,警察带他到局子里问话,出来时他就已经死了。他们把他扔在大街上,血肉模糊。他是被活活打死的。我的哥哥叫安东尼,我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疯人院里。
后来,瓦拉奇的祖母和两个妹妹也先后被送进了疯人院。
瓦拉奇在国会“麦克列兰委员会”作证时说,他第一次犯罪实际上是在9岁的时候。他和强尼从附近的杂货店里偷了香皂,再廉价卖给街坊们。他还记得香皂的牌子,叫法尔丽。
等瓦拉奇长到18岁时,他已经辞掉工作,专事打劫。他的那个团伙人称“分秒帮”,以形容他们行劫时动作之迅速。“分秒帮”通常在后半夜行事。那时的纽约市政府为了节约用电,每天凌晨点到5点将市内的交通灯关闭两小时。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逃跑时他们可以畅行无阻,而不必担心红灯。这个从早期犯罪生涯中获得的经验使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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