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都可以指责郑珍,唯独我不能,也不可以,我能做的只是劝告。
郑珍想让司机把我送出去,我也不知道自己的哪根筋抽了,拒绝了。当我走了长长的一段路时,我开始后悔了,骂着自己有毛玻盯着自己脚下的高跟鞋,我一时火了,看了一下周围,根本就没有什么人,我就蹲下了身子,把脚下的高跟鞋拿了。脚踩在了地上,真***舒服啊!
我扭动了几下脚腕,踩在了人行道上的大理石上,凉凉的,很爽快。
意外的事情,还不是一般的多,在出小区的大门时,一辆车子一个急转弯,就堵在了我的面前,看着熟悉的车型,还有车牌号,我立刻就警惕了,很想假装没有看见绕道走人,我也那样做了。可是车子不急不慢的尾随着我,不停地鸣笛,毫不在乎那个不准鸣笛的警告牌。
大门处,人多了不少,一会儿的功夫,大家的目光都看向了我,关键是我还光着脚丫,恐怕在他们的眼里,我就是怪物了。我猛地回过头,那个人坐在车子里,脸上没有一点不好意思,嚣张得很。
见我回头了,他更加过分,按了好几次的鸣笛。他就坐在那里,眼睛死死地锁在了我的身上。看着他那个霸王的样子,我很想把自己手下的高跟鞋往他的车子上砸去了。砸中他那张人神共愤的脸。
不过,我很理智地把高跟鞋穿上了,回过头,继续走自己的路,我就不信,这么多人在,他会下车来拦人。
他也没有下车,车子仍是不急不慢的跟着我,只不过鸣笛的次数变多了。我自己都被笛声吵得受不了。路人看着更加受不了。
一对散步的老人,奶奶走到了我的身边说“姑娘,你还是上车吧!两个人吵架了,静下来好好说一说。”
旁边的老爷爷插了一句话进来“是啊,小区是不能鸣笛的。”我特别无奈,加上无语,不是我的错好不好?还有我和他好像没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