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托克托被流放饮酒而亡 保太(第4/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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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坐于城门上等候。
伯颜遣人进城询问缘由,托克托在城上传旨说:“诸道随从伯颜者并无罪,可即时解散,各还本卫,所罪者惟伯颜一人而已。”
伯颜要求入京向皇帝辞行,不许。所领诸军见伯颜失势,纷纷散去。伯颜无可奈何,南下赴任。
三月,元顺帝下旨将伯颜革职,命其迁至江西行省直隶南恩州阳春县(今属广东)居住。其在途中病死于龙兴路(今江西南昌市)驿舍。
至元六年(1340年)十月,托克托升任中书省右丞相(正一品),统六部、率百司,他改革旧政,恢复科举考试选拔官员。
至正三年(1343年),不再担任丞相的托克托主编《辽史》、《宋史》、《金史》,任都总裁官。
至正九年(1349年)闰七月,复出任中书省左丞相。
至正十年(1350年)四月,托克托再次担任中书省右丞相。随后发行新钞票“至正交钞”,并派贾鲁治理黄河,成效卓著,赢得水患灾区的民心,被誉为“贤相”。
至正十一年(1351年),开始镇压反元红军(红巾军)。
1354年十二月,被革职,安置于淮安。
1355年三月,托克托被流放到云南行省镇西路。
十二月,平章政事哈玛尔矫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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