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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往酒店的路途中,他遭遇了恐怖分子的袭击,被对方埋伏的炸弹所炸伤,他从几乎变形的轿车里爬出来,避开敌人的搜寻,逃离了现场,最后浑身是血地倒在一条偏僻无人的小巷子。
然后邓零星就出现了。
格伦到现在还记得他当时的样子,尽管鲜血沁进眼中,视线模糊,但他仍然看清了对方的脸。
“你出现在我面前,很瘦很矮,我以为你只有十四、五岁。”
格伦怀念地陷入了回忆中,“你的头发乱糟糟的,衣服也脏兮兮的,明明已经是初冬的季节,天气很冷,你却只穿着一件薄薄的夹克衫,脚踝也露在外面,我当时就感觉你像一只从地缝里钻出来的小老鼠。”
邓零星抱着胳膊翻了个白眼,“我那时候在流浪啊,吃了上顿没下顿的,哪有什么好衣服穿,哪像你那么光鲜亮丽的。”
邓零星记得当时是想去旧巷里捡点儿瓶子卖钱,没想到瓶子没捡到,反而捡了个大活人。
他承认自己当时心怀不轨,看到有人倒在路边,第一反应就是想上去看看能不能搜刮点儿值钱的东西。
不过当时格伦并没有昏迷,还存有意识,只是身体受伤站不起来,他脸上也全都是血,看不清面容,只是看他的穿着打扮肯定是非富即贵。邓零星蹲在旁边纠结了一会儿,最终还是良心站了上风,决定先救人。
邓零星那时候虽然又瘦又小,但因为常在大街上讨生活,各种抢地盘打群架,身上还是有几分力气的,当即便一个人把格伦拖回了家里。
说是家,其实只是在桥洞底下用纸箱子搭了一个棚子,遮风避雨全都要靠头顶的大桥,有时候风太大,雨水就会刮进来,把东西都打湿,所以邓零星一度很讨厌下雨天。
邓零星从一堆杂物中翻出不知道从哪儿捡来的急救箱,也不管里面那是什么药,过没过期,反正就是一股脑的给格伦用上了,还撕开床单当作绷带给他包扎伤口。
见他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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