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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探花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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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六八节 河北两路的会议(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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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刘安向李沆、张齐贤、冯拯、温仲舒施礼,作在这里都是正三品以上的大员,他们客气回礼之后,刘安这才上前一步走到台前:“百善孝为先!”

    “百善孝为先……

    毕竟会场大了,有负责传音的一个个的接着,保证每个人能够听清楚刘安的话。

    刘安等一遍传完,这才继续说道:“邢州北有一村名叫鲁家沟,这村内有一户,生子五人,收养孤女一人。”

    “长子于十八年前战死,次子死于十五年前,三子采石伤了头傻了,四子在九年前重病,五子为边军弓手。孤女现年三十有二,未嫁,守二老于榻前,供养子侄,自学医术为四兄看病。”

    “本官与礼部李尚书、前相公李公、刑部温尚书、知河北冯公商议。赐此女田地六百亩,其中上田三百亩三十年免田税。赐烈女牌一面,见官免礼。”

    “当然,这是朝廷的意思,也是合乎大宋律法的。本官以个人建议,请鲁家沟族老收此女入祠堂,这一条也不知是否合乎族中规矩,本官只是建议,此待良善当褒奖,此女当在族中留名。”

    刘安的话一句句的传下去。

    召集整个河北两路的派官员、乡中宿老、大商、大地主、兴农好手为代表开会。第一件事情只为一个三十二岁还没有嫁出去的老姑娘。

    这是小题大作吗?

    不!

    这是大事。

    至少在李沆眼中,刘安这事办的好。

    自古以为,忠孝是作人品行的基础,一户百姓家中两子为大宋战死,一子还在军中守边,这已经是值得嘉奖之事。

    更何况,为照顾家小,不敢嫁人的善女。

    这事,李沆是非常支持的。

    大宋这个时期,有时候族规、家法甚至大于宋律,许多事情都是由族规、家法先一步处置的。

    女子入祠堂。

    这是不可能的。

    有例外吗?

    刘安自己都不知道,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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