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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明帝,但大明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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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节(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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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晚,地主士绅相较于江南,没有那么顽固。

    于是乎,此次主要注意力便集中在江西、福建、浙江、南直四省。

    内阁文件明确界限,凡现有土地,以皇册为准,只要在官府没有登记的田土,就属于隐匿,朝廷予以没收,当然,地主可以赎买,但价格不低。

    而且朱由榔授意下,两部正式法令传达出来。

    第一个是《土地兼购令》,规定凡人均名下,超过百亩土地,再行购买,就需要交兼购税,兼购税累积上升,一百亩到三百亩交一成半,三百亩到五百亩交三成,如此累积,最高达一倍。

    其二,则为《常平粮令》,这是针对土地产出的,令各布政使司、府建立常平仓,秋收时收购粮食,春荒低价向农民卖粮,从而限制出一个最低粮价和最高粮价,并严厉打击粮食投机,凡未在官府登记备案,私自囤积超过五千石以上粮食的,构成囤积居奇罪。

    这左右两拳,立刻将土地兼并的获利干没了小半,再加上,等大量失地农民能够直接分到田,可想而知的是,愿意给地主当佃农的人越来越少,地主还得降低租子,否则便没人干活。

    一招大棒打下,朱由榔还不急着掏出胡萝卜。

    第17章 科举(上)

    时间进入三月份,科举已经开始进入预备阶段。

    会试虽然安排在五月,但按照一般规律,此时各省的乡试应该早在年前就已经结束了,但这次恩科,不仅仅只是再开一届会试,而是从考秀才的“小三试”,到考举人的会试,以及会试都要重来一遍。

    只不过,情况变得特殊起来。

    沈平鸿在平湖沈氏被抄家之后并未受到株连,家主沈泽永被斩首,直系家属判处流放,但对于像沈平鸿这种旁支庶出,一般不予追究,甚至还能分到田地。

    官府只没收皇册未登记的隐田,而对于沈氏那五千多亩尚还挂在皇册上的田亩,则选择分散给其余旁支族人,封建宗法制的压迫不仅只是主家对佃农、家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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