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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县令,被迫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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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节(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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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万儿八千贯钱的收入。这部分钱就用来投入到鼓励婚育中,也不会增加庆川的财务负担。

    陈云州拟了具体的细则。

    凡是七州境内的百姓,今年八月一日起,不管一婚二婚三婚四婚……的,凡是在官府报备登记时,皆可获得五百文钱的奖励。此条款仅限于娶妻,纳小妾不享受此等奖励。

    从今年八月起,出生的婴儿,在官府报备登记后,也可获得五百文钱的奖励,一年后,孩子周岁,还可获得五百文钱的奖励。同样,该条款仅限于正妻所出,小妾、通房、外室等所生子女,不享受该奖励。

    倒不是陈云州歧视小妾所出。

    古代社会,既然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小妾的孩子也不是私生子,受国法家规保护。

    但他出的这项政策是为了惠及底层百姓,鼓励底层百姓成亲生育,那没必要便宜有钱人。

    都能娶一堆小老婆了,生一堆孩子了,还缺这几个养孩子的钱吗?

    这种社会福利,就别让他们这些有钱人来薅羊毛了。

    此外,凡是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者,罚没所有奖励,罚役三年。

    该条款从即日起,三年内有效。

    之所以定这个时间,一是陈云州不知道三年后是什么情况,若人口增长过快,那就没有再鼓励生育的必要了。

    其二是为了给大家紧迫感。占便宜是人的天性,反正是要成婚,要生孩子的,一些原本不那么着急的,为了奖励,很可能会提前结婚生孩子。

    但这样也可能造成童婚的现象,无论男女,太早婚育都不是一件好事,对身体,对心理都没好处。

    所以陈云州又在后面补充了一个条款,要求成婚的男女必须在十五岁以上,低于这个年龄,不享有任何福利。

    至于三年后,到时候再视形势看要不要延期或是修改。

    拟定了初稿后,陈云州让人请来严焕,征询他的意见:“严知府,你看这个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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