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意义在于简化税收的流程,现代人看起来没什么,那是因为比较对象不同……在这个税制之前,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等等。
全部折钱纳税以后,所有的田赋名义统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税官巧立名目,并在复杂的税收流程中做手脚。
税收制度,永远是越简单,越高效。
实际上,历史上也是一直到张居正改革才做到这一步,在此之前历朝历代都没能做到,可见这并非容易之事。
第三个税法改革,就是商税。
商税领域同样存在税法复杂的问题,而且商税制度在明代并不受到重视,收税的办法也有限,所以从洪武到弘治从上到下都没有做过统一的思考与安排。
一般而言,按照收税方式与形式,商税基本上可以分为过税、住税以及盐、茶、铁等特别税收。
过税就是通过交钱的意思,比如在一些水路和陆路的必要节点摆摊收税,甚至还有一种税叫城门税,过此门就交钱。
住税就是有固定的经营地点,比如针对店铺、门摊等收税。
对于这两个税种,朱厚照采取了不同的办法,
第一个过税是基本取消,尤其内航运河的钞关税基本被取消,以促进商品流通和贸易,城门税之类的更是坚决不允许。
内河钞关的税收损失由市舶司的海关税替代,即国内的商人要出海,那么船只上的货物、目的地、价值都要上报,那么大个船你不好跑吧?国外要进来也是一样,这样海关税就不断增长,成为商税中的主力。
这样有两个好处:
第一,能做海贸生意的,一般都是大户人家,向他们收税即便官吏盘剥了一点,也不会伤筋动骨;
第二,让国内成为一个统一市场,即商品出境、入境只在海关缴纳一次税收,而不必在路上过个关就要交个税。处处都有税卡,这是王朝末年之象,而且还会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各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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