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来了之后简单的询问了一下经过,做了笔录,然后问道除了你俩当事人之外,还有其它目击证人嘛,此时别上已经围了很多看热闹的人,却没有一个为我作证,正当我不知如何是好时,一种熟悉的口音传到耳边!
「警察叔叔,我看见了,是他自己跑到车底下的,不是被车撞到的!」
我回头一看,原来是一个推着倒骑驴卖破烂的小男孩。
老头听后大跳了起来:「小逼崽子有你啥事?你跟他一伙的吧!」
然后作势就要打男孩,警察一把拉住老头,说道:
「大爷谁是谁非还不好说,你们三个现在都跟我回局里一趟做个笔录吧」
接着我就被带上了警车。
到了派出所警察同志又简单的询问了一遍经过,然后调取了附近的监控视频,证实的确是老头自己蹭到我车上的。
老头看见监控的内容也一改之前嚣张的气焰,一个劲的谄媚求我,说什么自己岁数大了,一时鬼迷心窍,求我放他一马!现在法律的完善,这种碰瓷行为,严重的话是要付刑事责任的。
不过,这种人我也不想过多理会,类似的人渣太多了,根本计较不清。他们是光脚的,而我是穿鞋的,万一哪天黑我一次,倒霉的还是我自己,最终在警察同志的调解下,我们双方达成协议,和解,互不赔偿。
出了警局,我找到刚刚帮我作证的小男孩,我仔细的打量了他,很瘦年龄不会超过20岁,身高最多有一米六,我身高一米八五,他还不及我的肩膀。他长着一张瘦方脸,头顶留着那种学生版的西瓜盖头,五官倒还算清秀,三角眼,嘴唇很薄,牙齿像那种常年吸烟导致的乳黄色,有几颗突出的虎牙,还参差不齐的,鼻子是那种圆圆的大头鼻子,左侧有一颗不太显眼的黑包胎记,额头上有一些暗红色的青春痘,穿着一件颜色渐黄的白色t恤衫,左侧胸前一个不大的标志,对勾中间一个明显的突出尖头,我认识,那是假的耐克标志,下面穿的牛仔裤褪色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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