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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阿姨H(1-5卷510未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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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65(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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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商”对他们有很多限制,诸如:夷商必须住在他们自己的“商馆”之内,不准跟中国人接触,一切由中国商人组织的“洋行”(代理店)代理。

    夷商把货物全部交给洋行,由洋行付给货款。

    ——这仍是古老的传统制度;回溯十六世纪激起倭寇事件的“市舶司”对“洋行”就可有一个概念。

    不过市舶司是政府经营,洋行是商人经营。

    上世纪(十八)一七五九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了一项对西洋商人的管制条例,有下列重要规定:一夷商每年五月到十月,才可到广州贸易,过期就要回国或回澳门。

    二夷商在贸易期间,必须住在商馆之内,不准携带武器,不准雇用中国仆妇。

    三夷妇不准进广州。

    四在贸易期间,夷商每月八日、十八日、二十八日,才可到公园游玩。

    五夷商不准坐轿。

    六夷商不准直接晋见中国官员,有所请求时,应写妥呈文请洋行代转。

    七夷商不准到街上购买东西,不准探听物价,不准买中国书籍。

    这个条例显示出自十四世纪到本世纪(十九)约五百年之久,中国对西洋的畸形观念,和商业上的畸形关系。

    三英国势力的东进所谓畸形观念和关系,这是二十世纪的观点,在当时的中国,却认为十分正常。

    西洋自上世纪(十八)发生工业革命,帝国主义条件成熟,通商贸易成为各国的主要生存条件。

    各国在中国的商业,英国迅速地超过葡萄牙而居第一位,所以对中国跟西洋各国间的畸形状态,不能满意。

    上世纪(十八)一七九三年,英国派遣马甘尼率领一个六百余人庞大的使节团,携带价值高达一万三千英元(镑)巨额的礼物,前来北京,希望跟中国达成下列协议,建立充份的外交关系:一英国派遣驻中国使节。

    二准许英国在舟山、天津贸易,并仿效澳门先例,在舟山附近,指定一个小岛,居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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