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时或在后世,都默默无闻,他只不过是司法部(廷尉)一名低级的总务官(廷尉史)但也正因为身在司法部任职,所以比普通人了解的更为深刻。
纪元前六七年,司马迁受腐刑已三十二年,他给当时的皇帝刘病已上了一份奏章,暴露司法的黑暗,他说:“司法裁判,是国家大事,处死的人不能复生,砍断的手足不能复续。
《书经》上说:‘与其杀一个无罪的人,宁可放掉一个有罪的人。
’可是,今天的司法裁判,却恰恰相反。
法官们上下勾结,刻薄的人,被称赞为廉明。
残忍的人,被称赞为公正。
主持正义、昭雪冤狱的人,却有被认为不忠贞的后患。
所以,法官审讯案件,非致人于重刑不可,他对囚犯并没有私人恩怨,只是用别人的自由和生命,来保卫自己的自由和生命而已。
他必须把别人陷入重刑,他才可以获得安全。
”路温舒又说:“于是,死因所流的血,盈满街市。
其他处刑的囚犯,更比肩相连。
遇到行刑日子,每次都杀万人以上,诚感可哀。
”路温舒指出造成冤狱的原因在于口供主义,他说:“人之常情,安乐时愿意活下去,痛苦时则求早死。
苦刑拷打之下,要什么口供就会有什么口供。
囚犯不能忍受酷刑的痛苦,只好照着问案人员的暗示,捏造自己的罪状。
问案人员利用这种心理,故意把囚犯的口供引导到犯罪的陷阱。
罪状既定,唯恐怕还有挑剔之处,就用种种方法,把口供修改增删,使它天衣无缝,每字每句都恰恰嵌入法律条文之中。
锻炼完成之后,写成公文书,即令上帝看到,也会觉得这个囚犯死有余辜。
因为陷害他的都是法律专家,显示出的罪状是太明显了。
”路温舒建议改革。
皇帝刘病已的瓜是,下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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